一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:
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,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、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,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,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,以清产核资、资产量化、成员界定、股权设置、股权界定、股权管理、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,把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,符合身份的社员当股东,村民变股民,对村集体资产共同管理、监督,享受农村集体经营收益分配权利的一项制度创新。
二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:
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一是要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,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;二是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,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,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计划的全面实施。
三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任务:
我县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2018年全县所有村(社区)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、股权设置等工作。每镇(街道)完成2个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试点。2019年,有经营性资产的村(社区)全部成立农村集体股份合作社。2020年,不具备成立股份合作社的村(社区),全部成立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社。
四、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界定的原则:
《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》中指出,按照尊重历史、兼顾现实、程序规范、群众认可的原则,统筹考虑户籍关系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、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,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。成员界定坚持易宽不易严的原则。
五、组织成员界定的时间界限:
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。具体情况说明如下:
1、2017年12月31日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成员出生的,应界定为组织成员,201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的,不应界定为组织成员;
2、2017年12月31前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成员死亡的,不应界定为组织成员,2018年元月1日以后死亡的,应当界定为组织成员;
3、因婚姻关系嫁入本村的,但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迁入户口的,应本着尊重妇女的合法权益,本人要求在婚入村进行成员登记的,应通过与婚出地发函的方式,界定为本村组织成员,并将户口迁入婚入村;
4、因婚姻关系嫁出本村的,但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迁出户口的,应尊重妇女的合法权益,本人要求仍在原户口所在村组织成员登记的,原嫁出村应给予登记,界定为本村组织成员。
六、农村集体股权量化的标准:
农村集体股权量化分为户籍股和贡献股两种。
1、户籍股。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,享受户籍股,每人设一股。
2、贡献股。查阅1994年二轮承包土地在册人员清册,政府颁发的农村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》中土地使用权人口信息,享受贡献股,每份承包土地设一股。
凡是二轮承包取得承包地使用权的家庭,不论目前户口是否在本村,都应按承包土地份额登记贡献股。
七、农村集体股权的管理模式:
股权管理原则上采取“折股到人、固化到户、户内共享、社内流转”和“生不增、死不减、进不增、出不减”的静态管理模式。
八、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界定和股权量化的民主权利:
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,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,成员界定、股权设置办法必须充分发扬民主,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(代表)大会讨论通过,成员界定即要得到多数人认可,又要防止多数人侵害少数人的权益。因村施策,坚持从实际出发,因地制宜,分类指导,不搞“一刀切”。把群众满意放到首位,贯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。
丰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8月7日